法律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根据所附条件的性质有如下几类:

  1、附延缓条件的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行为。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并不立即发生效力,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后才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发生效力,但如果该条件成就,则其效力消灭。

  2、附肯定条件的行为和附否定条件的行为。

  附肯定条件的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权利义务以一定客观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附否定条件的行为是指以指明事实的不发生作为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权利义务成立的条件。

  二、附条件行为的要求

  附条件行为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所附条件的: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在于是作为附款的条件或者期限,其客观上是否可确定,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作为期限的付款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