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什么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2、因受欺诈,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另一方实施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
3、因受胁迫,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二、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
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小编提醒您,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划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划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划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划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划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前者如审判行为,后者如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