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人应对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工程发包人应对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工程发包人应对的法律责任有如下:
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的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建筑工程承包发包人有哪些权利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3、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三、建设工程发包人是谁
小编提醒您,建设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人。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