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诉讼法开庭前送达时间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开庭前送达时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开庭前送达时间的规定是60天的时间,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二、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不出席开庭怎么办

  被告人不出席开庭如下处理:

  1、法院会依法送达传票后,在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法院会结合原告的陈述及举示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裁判。这种情况有利于原告。

  三、通知开庭一般是以什么方式通知

  通知开庭一般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开庭通知书或者传票的方式通知被告人。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小编提醒您,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