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确权纠纷应由谁处理

  一、土地确权纠纷应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争议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二、不给土地确权怎么解决

  小编提醒您,不给土地确权的解决方式是了解不能确权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材料不完备,可以在补全材料后,重新申请确权。如果确实属于无法确权的土地,那么不能使用该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