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土地承包纠纷应如何处理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承包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小编提醒您,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大村十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答字认可后生效:二是由具级农村十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十地承包组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前置条件,可以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仟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一般顺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外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1、承包人与发包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
2、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