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以下几点: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有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有哪些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