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时可适当朝谁倾斜。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编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约定该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婚前彩礼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结婚前的彩礼在性质上属于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