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办案时间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公安局的办案时间有哪些具体规定
公安局的办案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1、拘留。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7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日。
2、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三、公安机关不立案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处理办法如下: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小编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