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叫特殊法人?

  一、什么叫特殊法人

  特殊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小编提醒您注意,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组织,享有独立于投资者、股东的财产和意志。

  二、特殊法人的特点

  特殊法人有如下特点:

  1、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有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也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才属于特别法人。

  三、特殊法人的类型

  特殊法人的类型如下: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的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在一定的村或乡镇的社区范围内的集体成员,利用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方式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者或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通过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实现成员利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指由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社会组织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