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小编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定要本人签字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一定要本人签字,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需双方签字,当事人不能去,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是全责,就不需要对方签字,也可以拿到车;
3、受害者在这次事故中,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本人最好签字,不签字的,可能找不到人来处理最后的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当事人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