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精神司法鉴定流程详解

  一、精神司法鉴定流程详解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小编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哪些人员需要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