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适用定金罚则
一、哪些情况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为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计算方法
定金罚则的计算方法有如下: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