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哪些不同
一、定金和订金有哪些不同
1、概念不同,买房时所缴纳的定金是为了履行债权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的形式来进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2、法律效力不同,在缴纳定金的时候,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定金合同相对于购房合同来说只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定金合同才能无效,而缴纳定金时的约定是不一样的,订金的约定是买房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3、功能不同,订金不具备担保的功能,只是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在买房支付订金的时候,属于支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定金是用来作为担保的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一般来说,支付订金常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4、性质不同,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二、定金纠纷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定金和违约金哪个是双倍
定金是双倍。买方违约了是退回已收的定金外、另外支付与定金数量相等的违约金,一共两倍。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