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哪些案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一、对哪些案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可以对这些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1、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

  3、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三、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单独诉讼

  小编提醒您,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