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房屋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一、办理农村房屋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1、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暂免此项)。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
5、图纸。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7、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离异、未婚的应提交相应的死亡证明、离异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书。
8、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
(1)机构代码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让方属国有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属集体所有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交经工商局确认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股东名单。
9、出售国有住房需经当地市房改办审批。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的流程
小编提醒您,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三、农村房屋交易是否合法
农村的房子买卖合法,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农村的房子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