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怎么办理
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怎么办理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准迁,且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2、申请迁出,即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毕业生失业证明怎么开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
2、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之类的;
3、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失业登记审核表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证。
三、毕业生失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小编提醒您,失业证明的办理需要其失业人员事业原因的证明,比如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等,失业人员持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到街道办办理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