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出具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相关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场公布审查结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
小编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现场调查,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作为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2、检查鉴定,现场调查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则通过检查、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查鉴定的结果,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调查情况及责任认定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