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有哪些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行政许可是否有地域限制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的有地域限制,对于没有特别规定地域限制的许可,则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一般说,对于行为的许可,有地域限制的较多。例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在有关机关指定的路线和区域范围内进行。

  对于资格资质的许可,没有地域限制的较多。例如,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许可的适用有地域范围的除外。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用行政许可权利推行地方保护。

  三、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小编提醒您,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