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维护被拆迁人的权利

  一、如何维护被拆迁人的权利

  1、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有关规章制度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有关规章制度,是以拆迁法规为依据,在拆迁管理、服务管理、补偿安置、争议调处、监督检查等方面,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依法、公正、规范、有序的房屋拆迁秩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公告拆迁,接受监督。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必须将拆迁人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发证机关名称和文号、拆迁范围和四至、拆迁期限和搬迁期限、拆迁登记事项和诉权等内容,依法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被拆迁人认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认为需要停止拆迁行为的,可以作出暂停拆迁的决定。

  二、合理拆迁必须要满足下列的条件

  1、拆迁人已经办理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2、拆迁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经到期。

  3、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4、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调解,仍然不愿意搬迁,不听劝解的。

  5、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好安置和补偿的工作,被拆迁人接受之后仍然在规定的期限后拒绝搬迁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准备临时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周转住房,但是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为被拆迁人保留住房,保证被拆迁人的权益。

  三、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