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一、劳动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劳动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下赔偿:
1、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
2、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具体标准不同。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根据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