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的解约途径有哪些
一、保险代理合同的解约途径有哪些
保险代理合同解除的方式分别有:约定解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保险代理合同的基本条款
小编提醒您,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
2、代理业务范围;
3、代理业务要求;
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
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7、代理合同的期限;
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
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三、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发生的法律后果。合同不是法律。而是由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但它一旦依法成立后就受法律保护。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在保险代理合同的当事人之问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保险代理合同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即当事人各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都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保险代理合同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合同是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以合同内容为依据进行协商、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当然。合同的订立并不意味着一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保险代理合同主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则属于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与其他类型的合同无效是基本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