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转让的法定义务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的法定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第三人(新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请求,新债权人也无权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起诉状怎么写
债权转让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