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区别

  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区别有: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

  2、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方进行工程建设,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吗

  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承揽合同要求专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