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一、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撤销。

  委托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撤销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流程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流程大致如下:

  1、签合同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书面合同进行审核,确定与协商的内容一致。

  3、再次确定暂时没有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4、确定合同事项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字盖章,合同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三、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