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
一、房屋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流程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核税缴税;递交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产权过户是否需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
房产过户不一定本人亲自到现场。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可委托其亲属办理,被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可以帮助产权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过户是指房产转让、转让、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小编提醒您,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三、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