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如下: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三、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带什么材料
1、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