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等,其他的送达方式都是在不能直接送达给当事人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方式。

  二、民事诉讼文书包括什么

  民事民事诉讼文书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

  3、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4、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民事诉讼文书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6、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7、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

  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文书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民事诉讼送达期限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送达期限规定是60天的时间,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