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多长时间内缴纳罚款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多长时间内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告知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告知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