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所有权特定优势

  一、什么是所有权特定优势

  所有权特定优势又称“竞争优势”或“垄断优势”,它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指企业具有的组织管理能力、金融融资方面的优势、技术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企业的规模与其垄断地位及其他能力,这些优势组成了企业比投资所在国公司更大的优势,可以克服在国外生产碰到的附加成本和制度风险。

  这主要表现为企业所拥有的某些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简单地说就是指企业拥有或掌握某种财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优势。

  二、无形资产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作为“资本”的无形资产必须是真实的,在投资入股时应提供详细的产权证书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2、平等协商原则。投资各方在确定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新建单位时要平等协商,具体如无形资产作价的数额、作价的方式、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等应协商一致共同确认。

  3、效益原则。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并注重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结合的效益。

  4、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与公司期限协调原则。小编提醒您,在确定以何种无形资产作为资本以后,还要看这种无形资产与公司的期限是否协调。

  三、公司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含哪些

  企业资产有有形资产,也有无形的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