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船舶抵押权是怎样灭失的
一、海商法船舶抵押权是怎样灭失的
海商法船舶抵押权如下情形会灭失:
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
2、因抵押船舶的灭失而消灭,标的物灭失的,附着的担保权利随之消失;
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
4、因注销登记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条
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船舶抵押权的性质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以船舶作抵押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船舶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抵押人必须合法拥有拟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在与农商行及其他行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1、符合国家船舶管理法律法规,在船舶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所有权清晰。
2、具有有权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适航作业条件,合法经营水路运输或施工作业,无诉讼纠纷。
3、船舶为钢质结构,易于转让或变现,评估现值在100万元以上(含);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其登记总吨位在500吨以上(含)。
4、船舶上未附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未被留置,船舶未为农商行以外的其他债务设定抵押担保。
5、船舶出租的,承租人同意设定抵押;船舶存在共有人的,全体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