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必需的申请材料
一、仲裁程序中必需的申请材料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合同、协议等有关的书面材料;
(三)付清仲裁费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适用仲裁程序的约定;
(五)有关仲裁事项的证据;
(六)曾经签署的调解书、仲裁协议。
二、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什么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
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民间裁决机构,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执行的期限
仲裁执行的期限是两年,自仲裁决定作出时起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