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公司僵局的标准
一、如何判断公司僵局的标准
公司僵局的认定是:
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能;
2、公司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活动陷于困境或公司的运转陷入瘫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
公司处于僵局状态会使得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解决途径有:
1、公司处于僵局的状态,拥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进入破产相关的程序。
2、在公司僵局状态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如果在60日之内公司不回购的,那么股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僵局是什么
公司形成僵局的原因,主要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董事会人员少,利益冲突大,股东素质参差不齐。从发生机率上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僵局的可能性大,突出问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合性以外,还有人合性特点,公司的股东又往往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我们知道,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建立在公司正常的经营基础上,特别在只有两个股东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比例大体相当,表决权差额不大,较易出现分歧,一亘发生纠纷就难以收场。公司股东易产生矛盾的方面,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公司管理人员疏予法律治理,对股东知情权、表决权、查询权、财务审计监督权产生抵触或排斥,家长式或中国人特色的管理模式,极易产生纠纷,还有的可能因争夺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权而产生严重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