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处理打架斗殴案件
一、警察处理打架斗殴案件
警察处理打架斗殴案件步骤如下:
1、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
2、到达现场后,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
3、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打架斗殴警方迟迟不处理怎么办
打架斗殴警方迟迟不处理,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使报案人没有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作出申诉,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打架赔偿定多少
打架赔偿定多少要结合实际支出和专业人员的鉴定意见来确定:
1、医疗费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