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所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证遗嘱所需满足哪些条件
公证遗嘱所需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公证遗嘱需要的材料
小编提醒您,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公证遗嘱的程序
遗嘱公证程序如下:
1、遗嘱人到公证机关提出遗嘱公证的申请;
2、遗嘱人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嘱原件等材料;
3、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