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公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基本条件是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思维意识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被胁迫、欺骗、被胁迫、被欺骗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定形式,不得与之冲突;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过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