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一、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在于二者是否可以独立存在,主物权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二、物权的特征
物权有如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三、物权变动原则有哪些
物权变动原则有以下两项内容:
1、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小编提醒您,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2、公信原则
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对于信赖公示所表征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余其真实物权状态相同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