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流转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有:
1、交换是指承包人交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以方便耕济组织的承包地块,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转让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与发包人建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
4、租赁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别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租人必须按照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土地,并向土地承包人支付租金;
5、入股是指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土地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时候成立
小编提醒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