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是什么

  一、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是什么

  投保人、保-险公司都有解除保险合同权利。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