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下董事会会议的规范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下董事会会议的规范是怎样的

  公司法下董事会会议的规范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董事会的成员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董事会的成员有: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

  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

  比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1、一般决议事项: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公司解散和注销;

  (4)公司章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