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董事会召开的方式有哪些

  一、董事会召开的方式有哪些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公司董事会应尽何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尽的义务如下:

  1、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3、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义务。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