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否优先受偿法律如何规定
一、抵押权是否优先受偿法律如何规定
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哪些条件下能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以何种途径实现,主要有两种:
1、自力救济,即抵押权人可径依抵押权而自行决定抵押权的处分方式并予以实施,无需经由抵押人同意,国家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予强制干预。
2、公力救济,即抵押权的实现应采取公法上的方式,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之前通常需要获得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签发的裁判或决定,而不能私自地实现抵押权。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小编提醒您,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
2、标的不同。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3、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