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刑法如何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判决

  一、新刑法如何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判决

  罪名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3、取保候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