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必备交通事故诉讼所需准备材料

  一、必备交通事故诉讼所需准备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准备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三年吗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由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预交。经过法院审理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如果愿意承担诉讼费用的,则由胜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