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交通事故需携备哪些法律文书

  一、起诉交通事故需携备哪些法律文书

  起诉交通事故需携备以下法律文书: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二、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提起诉讼

  小编提醒您,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

  1、搜集证据、材料;

  2、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3、准备民事诉状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4、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

  5、参与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开庭诉讼环节;

  6、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是否愿意调解

  7、法院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三、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

  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诉讼的,而诉讼一旦得不到受理,很显然也就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相关纠纷。需要注意是,除了要确定被告外,还需要确定诉讼请求,因为法官判案都是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