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监护人要履行什么职责
一、临时监护人要履行什么职责
临时监护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已经成年的兄长或者姐姐。对于精神病人来说,有资格担任其临时监护人最常见的为:精神病人的配偶;精神病人的父母。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又或者是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又或者是民政部也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
三、监护人可以有几个
监护人最少能够是一人,但也可以是数人。法定的监护人有以下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可以自愿依法担任监护人。小编提醒您,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即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