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具体类型有什么
一、抗辩权的具体类型有什么
抗辩权的具体类型有: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如下: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抗辩权种类的联系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抗辩权种类的联系如下:
1、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
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3、权利效力相同
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灭请求权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或提供提保后,抗辩权归于消灭,必须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