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什么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4、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执行方式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的,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抗辩权有时间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