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包括三个方面:

  1、物权转让的效力,即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及未经交付的动产物权变动不发生物权之得失变更的法律效力。

  2、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推定以不动产登记薄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的不动产权利,以动产的占有为正确的权利人占有。即使不动产登记薄所记载的物权与实际的不动产物权不一致,或者动产的占有与实际的动产物权不一致,但无论其是基于权利人,相对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过错,登记对任意之善意第三人均为正确,动产占有人则被推定为所有人。

  3、善意保护的效力,即通过法定方式取得的物权不受原权利人的追夺,即使登记错误,从登记名义人处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仍受保护;即使占有非为权利人,从占有人处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仍受保护。

  二、物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小编提醒您,物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小编提醒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三、物权的特征

  小编提醒您,物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3、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6、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7、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8、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9、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