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纠纷结案后强制执行申请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纠纷结案后强制执行申请时间是多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纠纷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不执行判决书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四、哪些财产不可以被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五、民事纠纷结案后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